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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基金设立篇|离岸基金设立发行以开曼、BVI群岛为主,香港LPF、OFC及新加坡VCC基金异军突起

发布:2024-02-19 15:21,更新:2024-05-15 09:08

一、香港基金类型对比

二、开曼、香港、新加坡VCC基金实体比较

下表展示了开曼豁免有限合伙基金(ELP)、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(SPC)、香港有限合伙基金(LPF)、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(OFC)、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(VCC)在规管机构、注册制的采用、保密性、反洗钱职能等多个方面的对比。

三、BVI私募基金类型对比

① 如基金投资连续两个月内人数或者募集总额超过限制,则(i)两月结束时起的7日内进行纠正;或(ii)停止运营并清算;或(iii)进行更高架构基金的转换。

② 豁免投资者:是基金的管理人、基金行政管理人、基金推广人(承销方)或基金管理公司的雇员,或FSC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人。

③ 豁免投资者除外,无Zui低初始投资金额要求。

④ 在某些情况下,经FSC批准,可申请豁免。

⑤ 不需要是本地审计师,但需向FSC提交申请,且要求审计规则符合FSC所接受的准则,并符合SIBA及相关条例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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